“花了4876元,竟然买来两条‘玻璃’手链!”东北来蓉的梁先生在一百货商场饰品专柜,买了两条价值近五千元的水晶手链。送到质监部门检验,得到“玻璃手链”的鉴定结果。梁先生要求赔偿。专柜方却认为梁先生早有预谋。昨日上午,梁先生来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梁先生称,两条美国乔治牌手链,一条2888元,另一条1988元。据梁先生1月9日再次来到专柜时的录音,他问营业员:“这是水晶的吗?”营业员回答:“这是施华洛世奇水晶。”梁十分不满,因为营业员始终没有提到“玻璃”二字。
饰品专柜的店长余冬梅则认为,梁的行为蹊跷。据当事营业员刘灵美回忆,梁要求她在发票上注明“水晶手链”字样。根据店方以往的习惯,发票上一般只开具“项链”“耳环”等产品种类,对是否注明材质并无特殊要求。但梁先生一再坚持,刘只能照办。
据余冬梅介绍,美国乔治牌饰品是在深圳生产的,用的都是施华洛世奇水晶,而这种水晶并不是天然水晶,都是人工合成的,营业员也从没向顾客提及水晶是天然的。店方称,将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调查,依法解决问题。
中国天然水晶网 www.shuijing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