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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染色玛瑙严重污染环境 被判刑三年罚金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中国水晶网  作者:饰品资讯  浏览次数:771
【中国饰品网】

  在锦州市黑山县新立屯镇某社区辖区,市民发现异常现象,便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联合公安部门调查后得知,该厂房被贺某等人用作玛瑙加工染色,违规排放污水,其中六价铬的排放浓度竟超出标准1643倍,严重污染环境。

  经黑山法院审理,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贺某是黑山人。2015年3月初,贺某在阜新做生意时,发现这里玛瑙的需求量很大,但是正规的玛瑙进货价比较高,搞玛瑙染色非常赚钱。于是,其找来好友杨某(另案处理)决定合伙进行玛瑙染色加工。

  贺某在黑山县新立屯镇某社区附近物色了一个旧厂房,作为加工部。之后,贺某在县城买了20多个大塑料桶,不同的染色染料等工具,并购进玛瑙原料开工生产,将加工好的玛瑙卖到阜新。贺某进行玛瑙加工期间,将大量染色时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专业处理,排放至院内渗水坑中。

  路过此处的居民闻到一股股刺鼻的气味后,便向当地摊网环保部门报案。直至案发,贺某共生产了8个月时间。随即,环保部门会同当地摊网公安机关一同到现场对污水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按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六价铬排放浓度超出标准值1643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六价铬属于重金属,国家第一类污染物。当年12月2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对贺某玛瑙石加工部排放废液监测的数据予以认可。

  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进行玛瑙染色经营时,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有毒物质六价铬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贺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缴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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