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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工商局开展珠宝首饰行业专项整治水晶灯双人跳棋小游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8  来源:水晶网  作者:中国水晶网  浏览次数:1056

  针对部分金银珠宝首饰经营者在销售保证单上使用单方设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己应尽的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近日,陆川县工商局开展了珠宝首饰行业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

  在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珠宝首饰行业主要存在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表现为:“此保单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售出的银饰品、金镶玉不得退换”等。不少商家在单方面制定合同条款时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制定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同时利用“最终解释权”打埋伏。“最终解释权”这一隐含的意思就是商家说了算,一旦交易发生纠纷,商家就亮出这个“护身法宝”,对合同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并排除消费者对合同解释的权利,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遇到上述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时,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指导,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觉抵制和消除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价值观念。

  截至目前,该局已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案件4起,指导8家经营户规范使用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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