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讯首席记者余桂华报道:买一套“水晶灯”,结果买回来的却是玻璃制品,当前去退货,商家却不同意。日前,南昌的潘女士向本报投诉新瑰灯行。
据潘女士介绍,今年1月初,她在洪城大市场灯具市场新瑰灯行花368元购买了一套6盏灯的“水晶灯”。4月5日,其中一盏“水晶灯”坏了,潘女士便请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前往家中修理。其间,工作人员称潘女士家中的“水晶灯”是玻璃灯,当即还教了几招辨认的方法。
潘女士认为自己买的极可能是玻璃制品。4月9日,她来到新瑰灯行,对方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他们从没有承诺过卖的是水晶灯。至于收款收据上写明的水晶灯,刘先生强调是营业员乱写的。
4月20日,刘先生给记者的解释也是如此,他承认卖给潘女士的是玻璃制品。“如果是水晶制品,肯定要500元以上。”刘先生称,据他事后了解,潘女士当时还价还得太低了,他们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谈及如何处理此事,刘先生表上海水晶石示同意扣除产品的折旧费50元后,退还318元给消费者,潘女士也表示同意。